员工工作服管理BOB半岛规定

  工作服       |      2023-12-09 22:11:47

  BOB半岛为树立和保持公司良好的企业形象,增强管理力度,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BOB半岛,公司决定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,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1、行政套装发放对象:各部门科室职员(包括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、职能部门(副)主管、工程师、助理工程师、会计、出纳BOB半岛、后勤专员、安全员、人事专员、文员、驾驶员、采购员、计划员)统一穿着;

  2、生产系统及生产辅助员工工作服发放对象:车间员工、生产辅助人员(包括车间主管、车间统计、仓库主管、仓库组长、仓管员、物料组长、物料员、检验组长、检验员、机电班长、设备维修工、电工、锅炉班长、司炉工、工艺员、实验员等)统一穿着。

  1BOB半岛、行政人事部负责员工工作服的申购、回收管理;财务部仓储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仓储、发放到各部门的管理;生产部采购组负责员工工作服的采购管理。

  2、各部门(车间)负责所属员工工作服的领取、更换并发放到人;同时做好上班时间穿着工作服的宣导、监督查处和整改工作;保安队负责不定期的抽查,并将检查结果上报给行政人事部,行政人事部负责通报、处罚。

  1.2行政套装发放要求:已办理入职手续的上述岗位的办公室人员BOB半岛,可在入职后一个月内提出申请,经部门负责人审核、行政人事部按以上发放原则进行审核审批后,发给行政套装。行政套装配发期为贰年,满两年后,加发衬衫和西裤各一件。

  (1)凡公司在职办公室人员,在工作时间内以及公司要求穿着工作服时间,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。

  (2)办公室职员在穿着工作服时,应注意保持服装的整洁干净,穿着整齐,不随便配搭其他服饰,同时注意个仪容仪表,保持个人卫生、无异味。

  (3)各部门负责人须做好辖下各职员的工作服穿着管理,发现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情形须及时纠正。

  (4)行政套装穿着时间: 根据扬州地区四季气温情况,每年5月1日至11月1日须穿行政套装,如遇特殊天气可临时进行变更,以行政人事部通知为准。

  (1)如因工作原因,造成行政套装损坏、遗失需要提前换发的,应说明情况并开具领用单,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核实,并由行政人事部审批通过后,方准予提前换发。

  (2)如因个人原因,造成工作服损坏、遗失或盗取需要提前换发的,除按上述第1条要求审批外,还应交纳相应的费用。

  (3)办公室人员离职时,不需要向公司退回行政套装,但须对所领用的行政套装按以下标准缴纳费用(该费用从离职当月工资内扣除):

  2.1 公司员工须按照公司规定着装,保持良好的精神风貌,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,男性员工不准穿无领或者无袖的上装及短裤上班,生产线员工不准穿裙子上班。

  2.2 所有员工工作时间须穿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,注意仪容仪表,穿着整洁、得体、大方。

  2.3 工作时间必须佩带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牌。穿着工作服时,应搭配与工作服款式得当的裤子、袜子和鞋类;在工作场所不得赤脚、不得穿拖鞋、拖鞋式凉鞋等。

  原样,不得沾污、涂改或夹卡其他物件;卡式厂牌需正面朝外,夹挂于左胸前,吊牌式厂牌须吊挂于正胸前。

  1、员工工作服分为冬装与夏装,颜色分成深蓝色、灰色(设备维修工、电工及司炉工工作服颜色)和橙色(品质检验组员工工作服颜色)。

  2.2工作服发放数量:夏装2件,冬装2件;特殊岗位(维修工、电工、炼胶车间生产员工),冬、夏装各加发1件。

  3.1各部门根据本部门新员工入职满1个月的实际人数,统一于每周一提交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的《领料单》及《工作服需求明细表》至行政人事部文员处(文本一份、电子档一份)。行政人事部文员对照核查《新入职员工统计表》后交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,各部门、车间依据审批后的《领料单》到仓库领取当季的工作服两件并予以发放给员工;审批后的《工作服需求明细表》由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。

  3.2工作服的使用期限:夏装和冬装的使用期限均为2年,以员工领取工作服之日起算。入职满2年的员工所领取的工作服达到了工作服的使用年限,则可由所在部门向行政人事部提交换发工作服人员名单,经行政人事部核实后,由所在部门开具《领料单》并经行政人事部签字确认后到仓库领取。

  3.3工作服申购时间为:夏装,每年5月10日前;冬装,每年9月10日前。

  3.4如在厂服使用期限内BOB半岛,属人为破损或丢失等情况导致无法穿着的,可到行政人事部购买新的工作服,费用由行政人事部按工作服定价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
  3.5如有员工离职,均须将领用的所有工作服洗净并上交行政人事部,并根据下列情况处理工作服费用:

  (1)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未满一年,按照工作服定价的50%从其本人结算工资中扣除;

  (3)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未满一年,未上交工作服则按工作服定价的100%从其本人结算工资中扣除;员工自入职之日起工作满一年的,未上交工作服则按工作服定价的50%从其本人结算工资中扣除。

  2、员工不按公司规定着装而进入现场作业(工作)者(经理级(含)以上管理人员除外),发现一次罚款10元,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。

  3、对员工离职,工作服未洗净即上交的员工,从其本人结算工资中扣除10元服装清洗费用。

  2、本规定自签发之日起生效,原有与本规定冲突的以本规定为准,解释权归行政人事部,修改亦同。